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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2085 发布: 学工处 发布时间:2020-12-1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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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系部考核和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深入工作一线考核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责履行、职业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绩效等,全面考察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二)辅导员工作考核内容包括:

1.辅导员带学生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2.《辅导员工作周志》、学生《班级日志》记录情况;

3.学生主题班会、值班情况、与学生谈心谈话等“学生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4.辅导员进课堂、进宿舍、进现场、进网络等学生管理情况;

5.2020年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日如报告零报告、严禁擅自进出校门、严禁晚归不归、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严肃请销假制度”等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考核的相关工作。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最后考核等次经学院审核后公布。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结果应当定为不合格:
(1)违法犯罪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处分者;
(3)严重违背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4)所带班级出现较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一定责任的;
(5)在开展评优、评奖、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消极怠工,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的;
(7)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学生中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的等级不能定为优秀:
(1)辅导员相关会议、各项活动无故缺席一次以上者;
(2)学生的宿舍值班情况、班级考勤情况等被通报批评者;
(3)与学生谈心谈话未达要求者;
(4)全年总计因病因事离开本岗位30天以上者。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辅导员按考核评价体系的内容与要求,对2020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相关材料。

(二)学生评议。学院组织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代表,采取不记名方式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学生测评占辅导员测评总分的40%。

(三)系部测评。由各系部党政负责人组成的测评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指标,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测评。系部测评分占辅导员测评总分的40%。

(四)学工处督查。学工处将专项督查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日常制度,不定期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查阅台账、随堂听课、学生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测评分占辅导员测评总分的20%。

(五)学院审核。学院对各系部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批准。

五、时间安排

根据学院统一考核安排进行。单项测评可以先行进行。

联系人:李海滨,联系电话:3115731

六、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参选安徽省辅导员工作各项优秀个人、学院各类评优的重要指标和试用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研修等方面的依据。

2.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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