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页 欢迎访问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首页 / 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3460 发布: 学工处 发布时间:2021-10-22 18:51
[字体:  ]

 

关于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精神,为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助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标准及助学金评审条件

(一)贫困生认定按《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院学〔2019〕3号)文件执行;

(二)助学金评审按《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院学〔2019〕4号)文件执行;

1.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认真,积极上进;

(6)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评审范围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扩招学生);五年一贯制3+2最后两年的学生。

二、严格认定及评审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系(部)要按照《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院学〔2019〕3号)要求,成立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部)书记、系主任任组长,辅导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部)要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规范申报材料审查。

2.各系(部)要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公示分三级范围,分别在班级、系(部)和全院公示。其中系(部)和院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3117607(院纪委),3117320(院资助中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审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含社会扩招)、五年一贯制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参照《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院学〔2019〕3号)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

1.各系(部)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严格按照《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院学〔2019〕4号)要求,密切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认真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院公示。

四、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各类评审结果需及时在班级、系(部)范围公示并及时处理各类异议,公示无异议发方可上报。

2.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二)时间要求

1.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报送截止时间:11月1日。

2.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后,由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12月31日之前打入学生银行卡。

(三)报送材料

1.系(部)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3.各种表格均可在“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资助群共享”下载。

4.联系人: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117320;

邮箱:281010369@qq.com(电子邮件请注明XX系(部)XX材料)。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14日


院学〔2021〕16号 - 各系部.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职教园区元培路(新区)邮编:235000
技术支持:商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