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页 欢迎访问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首页 / 学习园地

第10个国家宪法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阅读次数:751 发布: 学工处 发布时间:2023-11-30 16:02
[字体:  ]

2023年12月4日

是第10个国家宪法日


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时间

为12月1日至7日

“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d3ab10367bc362c981e6e7fc14a41133.jpg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图片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

让我们一起

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传承宪法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职教园区元培路(新区)邮编:235000
技术支持:商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