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精神,为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助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标准及助学金评审条件
(一)贫困生认定按《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院学〔2019〕3号)文件执行;
(二)助学金评审按《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院学〔2019〕4号)文件执行;
1.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认真,积极上进;
(6)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评审范围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扩招学生);五年一贯制3+2最后两年的学生。
二、严格认定及评审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系(部)要按照《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院学〔2019〕3号)要求,成立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部)书记、系主任任组长,辅导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部)要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规范申报材料审查。
2.各系(部)要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公示分三级范围,分别在班级、系(部)和全院公示。其中系(部)和院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3117607(院纪委),3117320(院资助中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审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含社会扩招)、五年一贯制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参照《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院学〔2019〕3号)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
1.各系(部)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严格按照《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院学〔2019〕4号)要求,密切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认真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院公示。
四、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各类评审结果需及时在班级、系(部)范围公示并及时处理各类异议,公示无异议发方可上报。
2.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二)时间要求
1.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报送截止时间:11月1日。
2.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后,由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12月31日之前打入学生银行卡。
(三)报送材料
1.系(部)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3.各种表格均可在“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资助群共享”下载。
4.联系人: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117320;
邮箱:281010369@qq.com(电子邮件请注明XX系(部)XX材料)。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