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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

阅读次数:3628 发布: 学工处 发布时间:2023-09-0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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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

新的学期开始啦,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新学期的学生资助工作也陆续开展,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这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

这份承诺我们会一直铭记在心,

因为,让我牵挂的人,是你!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已经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建档

我校在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统一认定和建档,对老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档或者补建档。对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建档。

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辅导员考查审核→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审核→大学生资助中心核查认定、建档。

二、国家奖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我院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品优的全日制在校生。分为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学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元、3000元、4500元三档发放,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院收到国家助学金经费后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审批、一次性发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执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或提前终止学籍)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承担,鼓励借款学生提前还贷(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逾期还款会影响个人征信)。在同一学年内,每名学生只可以接受一种国家助学贷款,已获得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同时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做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利息按年计收,学生毕业后第三年起的每年12月21日按“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本金和当期贷款利息(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8月31日偿还)。

四、入伍学生资助

(一)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可以一次性获得中央发放的学费补偿我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常年受理学生学费补偿申请,每年九月份集中向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士官)、退役复学学生享受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按学年申请。

五、校设资助项目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然后对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建档,根据困难程度提供相应的资助。

(二)校奖学金

校奖学金获奖面为全校学生的30%。一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只评定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等级及金额如下:

等级

比例

金额

一等奖学金

4%

1000元/学年

二等奖学金

6%

800元/学年

三等奖学金

10%

400元/学年

单项技能大赛奖学金

不受比例限制,符合条件均可评定

获奖层级不同奖励金额不同

 

(三)校内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四)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学生家庭突遭变故,暂时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等紧急情况。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3000元。

(五)学费减免

学校对部分确实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六、社会奖助学金

由企业、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出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资助范围、标准及评定办法由捐资方与学院商定,资助办法、受资助人员须报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并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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