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的关怀,帮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财教科〔2019〕1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国奖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修订,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积极上进;
6.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在2000-4000范围内化为三档,档次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按照《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全日制在校生主要用于生活费资助,中专部一贯制3+2最后两年的学生。
第五条评审和发放
1.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按各系部学生人数进行分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系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系部在评审过程中同时公开院纪委、学工处举报监督电话。
2.学工处组织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报学院奖助学金评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后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报教育厅审批。
第六条组织领导
1.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或者党委副书记担任,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处、办公室、纪委、财务处、各系部总支书记组成。学工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七条监督检查
1.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如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行为,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尊守以下规定:
(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保证个人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艰苦朴素,生活勤俭节约,不得用助学金购买高档消费品;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努力学习,争做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的大学生楷模,不得违反校规校纪。如违反以上规定,已经发现,视其实际情况,学院有权停发或者回收国家已发资助金。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同时院行〔2012〕70 号文件同时废止。